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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被稱為建筑的“第五立面”,其色彩往往成為展現城市整體形象的重要方面。近日,《湖州市市區工業建筑屋面色彩規劃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實施,為工業建筑屋面色彩定下基調。《規定》表面看似跟防水沒啥關系,實則不然!特別是對于防水層外露的工業建筑屋面來說,其防水卷材或防水涂料的顏色就必須符合《規定》要求。那么問題來了,外露使用的防水材料應該滿足哪些色彩要求呢?
什么樣的色彩適用于湖州工業建筑屋面?
《規定》要求:
1.建(構)筑物屋頂的色彩以低明度、低艷度的灰色系為主。
2.禁止大面積使用高艷度的原色(如紅、黑、棕、紫、綠、藍、橙、黃等)以及高艷度搭配的色彩。
3.對于建筑面積20000平方米以上的大面積功能相同的群體建筑,應注意單體建筑之間的色彩變化和統一、不宜使用單一的色彩方案進行整體涂裝,造成群體建筑重復單調的景觀,破壞區域所需的豐富性視覺感受。
4.工業建筑相對集中的工業園區(工業功能區、工業產業集聚區)及地標建筑或地標工業景觀帶,相關鄉鎮(街道)、工業平臺可對色彩的整體方案進行統一設計,營造區域景觀特色。
5.對于已建工業建筑和附屬設施,如果既有屋面色彩與自然環境不協調的,建設單位應按要求實施改造,采用與江南山水鄉融合的“水墨灰”為基調,做到規格統一、安全實用。
哪些工業建筑適用《規定》?
《規定》指出,湖州市區內新建、改建和擴建工業建筑的屋面色彩管理適用本規定。本規定所指的工業建筑為工業用地和物流倉儲用地上的建筑、附屬設施以及可能采用彩鋼板屋面的建筑物。
色彩不符合要求,不發規劃核實確認書
《規定》指出,規劃核實階段,應嚴格按照批準的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對工業建筑屋面的色彩等進行核驗,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核發規劃核實確認書。
《規定》要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提出工業用地與物流倉儲用地規劃條件時,應明確項目屋面色彩的強制性要求及指導性意見;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出具的工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審查意見,應包括對該項目的建筑屋面色彩的相關審查內容;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對滿足規劃要求的工業建筑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并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中明確于施工前由建設單位牽頭,會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設計單位共同現場核定其屋面色彩。